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述评二:用“处理水”偷换概念
中国网:据日本媒体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于6月12日开始试运行核污染水排海相关设备,试运行预计持续两周,以检查设备是否存在问题,试运行使用淡水排放。两周后,核污染水排海行动将可能随时开启。自日本政府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推出后,国内和国际社会纷纷出现了担忧和反对的声音。日本政府声称的“处理水”真的达标可排吗?日本政府对此采取的措施是否尽到勤勉义务?本期节目,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金嬴为您述评。
金嬴:2023年夏天可以说整个世界的一个关注焦点就是福岛核污染水的排海问题。这个问题让我们想起了发生在12年前的那场“3·11”大地震。今天的核污(染)水问题之所以是一个严重的备受世界瞩目的问题,是与那场核事故分不开的。回首这12年间日本政府是怎么去处理福岛核事故、福岛核污染水,他们的措施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首先,在2013年9月之前,福岛核事故以及福岛核污染水已经发生了几次人为的排放,以及非人为的泄漏。这个是和当时的日本政府(有关),因为当时的日本政府是民主党政权,它的整个执政经验不是特别成熟,所以在面对这样的一个巨大灾难,各方的协调可以说不是特别有力。因此,在2011年的时候,已经出现了日常性的向海洋泄漏。其中关涉到我们中国,实际上在2011年4月,中国已经经历了一次近乎突袭式的海洋核污染水的排放,也就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因为情况非常危急,日本政府仅在排放前几个小时向中国通知他要向海洋排放所谓的低浓度的放射性核污染水。当时中国、韩国以及俄罗斯都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提出了抗议,但是考虑到当时的严重情况,也是不得已接受了这个事实。
之后在2013年,又爆发了比较严重的核污染水的泄漏事故,其中最为严重的是2013年的8月,当时发现有300吨的高放射性核污染水泄漏,这个泄漏的量,用一个通俗的比较是达到了广岛原子弹的水平,也因此这次泄漏被日本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定性为“三级核事故”。所以在从2011年3月11号到2013年9月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不客气地说,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次生灾害是在一种无政府状态下蔓延的。因为高放射性以及大量的低放射性核污染水的持续排海,再加上通过地下水的泄漏入海,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大家可能还记得,2013年夏季,恰恰是日本当时的安倍政府要为东京申办2020年奥运会的时候,这时候有一个国家形象和对国际承诺的考虑,出于这些因素,所以在2013年9月,当时的日本政府表明政府要出手,这实际上也印证了在之前国家的力量投入是严重不够的。日本就制定了一个处理污染水的基本方针。第一,怎么样去解决放射源,也就是高放射性的熔毁堆芯以及接触过这些堆芯的高浓度放射性核污染水。第二,怎么样减少地下水以及雨水和这些高放射性物质的接触。第三,如何防止泄漏出海。在这些所有的根本方针和措施中,有两项是被日本政府作为国家王牌项目,一个就是我们今天经常能听到的叫“alps多核素处理系统”。还有一个王牌项目就是“防水的冻土墙”,希望通过冻土墙,把地下水拦隔在厂房外。
经过十年来的验证,可以说这两个根本措施都没有达到当时日本政府所宣称的可以根本性解决福岛核污染水这个问题的基本目标。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关于alps处理系统。这次日本政府所谓的向海洋排放,他们坚持的一个说法就是他们排放的不是核污染水,而是alps处理水。这个alps处理系统果真是像日本政府宣称的可以很好地实现净化的效果吗?最标志性的一个事件就是在2018年9月份,当时日本政府已经准备要制定排放方案了,就是在当时,由日本媒体曝出,在当时所储存的近130万吨的核污染水中,有接近80%的比例是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这就证明了实际上它所宣称的alps处理水根本没有达到排放的标准。之后迫于国内外的压力,日本政府就说我们会让东电去进行二次处理。可是遗憾的是,这个二次处理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二次处理是进行了一个实验性的二次处理,但是选取的样本量非常小,只有200吨。第二,日本政府的这次二次处理,在科学验证上是存在严重不足的。日本提供的数据根本不是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的,而是由东电自己做,自己进行实验,自己报告结果。所以,这就是中国、韩国以及日本国内的众多的市民、团体,以及太平洋岛国等各方反对的最根本的原因,也就是没有一个科学的可信的验证,来证明alps处理水是符合排放标准的。
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政府实际上是屡屡去进行偷换概念的操作。刚才谈了,用alps处理水去偷换核污染水的概念。我们就联想这十余年来,如果说污染尚且可以定义为是无意的或非愿意、非欢迎的,那么如果日本真的开始采取了排海的行动,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是说原来尚可以理解日本履行了部分的勤勉义务和审慎义务,因为我们也看到在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内有大量的储存上百万吨的核污染水的各种水罐,我们不能说它没有努力。所以,它尽到了努力,但是努力远远不够,可以说是处在一个需要继续努力的关键时期,但恰恰就是在这个关键时期,日本政府做出了用排放入海的方式去处置核污染水的这个决定。
我们认为因为这个决定,这个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也就是意味着这是一种人为的排放,或者说是人为的、故意的、有意的一种损害。
所以,我们看日本政府在进行这样的一些概念偷换,来推卸它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