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深观察⑨丨农业现代化的日本经验及借鉴
核心观点
日本是在小规模农业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典型代表,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和对农业过度保护引发的问题值得中国研究和思考。一方面,中国可借鉴日本通过兼业化提高农户收入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带动作用、挖掘农村本土资源等做法,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另一方面,为避免陷入与日本当前农业发展相似的困境,中国需注意给予农业必要、精准和适时的支持。
■闫坤 周旭海
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成为了亚洲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时日本已取得较高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但农业现代化留存的问题也给其日后农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基于中日两国农业发展条件的相似性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差距,中国需结合自身实际汲取日本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同时避免陷入日本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日本农业现代化可供借鉴的经验
随着一国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必然会出现农业占gdp比重和农业就业人口占全体就业人口比重同时降低的现象。日本农林水产省数据显示,2021年,日本农业占gdp比重为0.9%,农业就业人口占全体劳动力比重为2.9%,两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且数值差距不大。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同年中国农业占gdp比重为7.3%,农业就业人口占全体就业人口比重为22.9%。可以预计,未来中国两项指标将在继续下降的过程中更加趋近。有关如何立足小农生产格局走好农业现代化之路,日本为中国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一是通过兼业化实现农户整体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日本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时期,日本农户大多没有举家离农,而是选择大幅提高自身的兼业化程度。一方面,省力化小型农机的应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为中老年人和主妇担当务农主力创造了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农村周边劳动力市场的壮大、交通路网体系的完善和家用交通工具的普及又增加了青壮年劳动力的兼业机会。得益于家庭成员的合理分工,20世纪70年代,日本农户户均收入超过了城市职工家庭,城乡收入差距基本消除,有效促进了共同富裕。相较之下,2022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高达2.45(农村居民收入=1),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任重而道远。鉴于近年来中国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趋势不断加深,应有效结合资金奖补、服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措施,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二是改进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和机械技术。由于本国粮食需求量大而耕地资源相对稀缺,日本格外重视培育作物良种和改良化肥、农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日本粮食作物育种主要由地方政府引导,各地大都设有试验场地和推广机构;经济作物育种则依靠不同规模和业务类型的种企分工协作,形成以种企为载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当前,中国部分蔬菜种子严重依赖于进口,玉米、大豆育种水平与种业强国相比也有较大差距,有待加快种业科技创新,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随着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的弊端逐渐显现,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对有机农业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给予了更大支持,但同时,主要作物单产仍稳中有升,这也是当前中国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此外,农业机械化方面,日本在农田宜机化改造的基础上,重点开发了适宜山地丘陵作业的小型农机,且各类高端农机层出不穷,农业机械化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国农业机械化虽已步入中级阶段,但还应努力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
三是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服务带动小农户的作用。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是世界范围内兴办农业合作组织的成功典范,其为弥补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不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作出了突出贡献。1947年,日本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设立政府扶持下以农民为主体的非营利性合作经济组织,搭建起全国、地方、基层三级农协组织架构,几乎所有日本农户都加入了农协。日本政府从法律规范、金融、税收等维度对农协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农协渗透到日本“三农”工作的各个领域,在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组织农户共同使用农业设施、开展营农指导、集中销售农产品、提供信贷保险服务等方面发挥着尤为关键的作用。当前,中国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规模较小、业务统合程度不高、空壳化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可以合理借鉴日本农协模式的有益经验,切实强化合作社的辐射力、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四是重视依托农村本土资源提升农业价值链。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日本曾尝试依靠外部工商资本力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但由于内外产业资源整合困难,这种外生式发展模式并未取得明显成效,反而加剧了农业衰退和农村资源外流。20世纪70年代末,带有鲜明内生式发展特征的“一村一品”运动在日本大分县率先打响,并迅速推广至日本各地。该项运动旨在调动本地居民智慧挖掘农村本土资源,塑造品牌效应,提升农业价值链,现已被众多发展中国家所效仿。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又进一步提出“六次产业化”的概念,鼓励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村一二三产业间的交叉融合,其本质上也是要发掘农村特色资源优势和农业多种功能、农村多种价值。考虑到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着产业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可以参照日本以内生式发展提升农业价值链的思路,将农业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日本农业现代化的反思和教训
20世纪下半叶日本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显著提高离不开日本政府对农业的大力扶持,但也正是由于政府的过度保护形成了路径依赖,日本农业现代化留存的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农业持续发展的空间受到了极大限制。当前中国已进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需要总结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值得警醒的教训,从而为应对小农生产格局下农业现代化建设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做好准备。
一是小规模兼业农户的大量存在阻碍农业生产率提高。小规模农户的兼业化趋势,其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又不利于农业生产率提高。日本农协对小规模农户利益的维护使其长期滞留在农业部门,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能够占到日本全体农户的约三分之二,即使到目前,该比重仍达约二分之一。对于这类农户而言,农业收入只是非农收入的补充,因此,他们对于农业经营的重视度往往不高,缺乏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和改善农业经营状况的意愿。1960-2020年,日本农户户均耕地经营面积仅由0.88公顷上升至1.57公顷,绝大多数农户仍属于世界银行定义的经营面积2公顷以下的小农户范畴。当前中国农户户均农地经营规模甚至小于日本1960年时的水平,故应深刻认识到农户兼业化的双重影响,在鼓励农户通过兼业化拓宽增收渠道的同时,积极引导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是农业劳动力高度老龄化引发“谁来种地”难题。尽管日本凭借农户的普遍兼业化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消除了城乡收入差距,但由于农业与非农行业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务农机会成本较高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还在不断流失。1970-2022年,日本骨干农业从事者中65岁及以上的占比由11.8%大幅上升至70.1%。老年劳动力相较青壮年劳动力在体能方面存在着劣势,当以老年人作为家庭务农主力时,农业生产中的有效劳动供给往往会下降。一旦农户家中担当务农主力的老年人不再具备劳动能力,耕地便有较大的概率被弃耕。1985年-2015年,日本弃耕地面积由13.1万公顷大幅上升至42.3万公顷,“谁来种地”成为了日本农业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近年来,中国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趋势也明显加深。2018年,中国农业劳动力平均年龄已达53岁,相比十年前提高了6.8岁,未富先老的问题日渐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国需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努力改善青壮年劳动力的务农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壮年劳动力回流农业。
三是“高成本”“高补贴”“高价格”严重削弱农业竞争力。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时期,日本政府曾向农户提供高额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家中基本都保有农机。受此影响,日本农机作业服务市场未能发展壮大。在农户农地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的情况下,高昂的农机购置成本难以通过服务外包得到有效分摊,引发了农机的投资过剩。与此同时,为了维护高米价和稳定农户收入,日本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利用财政补贴控制农户大米种植面积,并长期对进口大米征收百分之数百的关税,进而导致农产品供给结构走向失衡。尽管日本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推行大米支持政策改革,但却遭到了农协的强烈反对,与限产挂钩的大米直接补贴政策直到2018年才得以取消。农产品缺乏价格优势严重削弱了日本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农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日本食物自给率出现大幅下降。1965-2021年,日本按生产额和按热量计算的食物自给率分别由86%和73%下降至63%和38%。“高成本”“高补贴”“高价格”是小农现代化道路上极易出现的问题,日本当前农业竞争力不足对中国的启示在于,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应当是必要、精准和适时的。农业支持政策的制定需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顺应农业发展形势变化而灵活调整。(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