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原点坐标之一:日本必须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0年前,余曾跟从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直接参与者肖向前先生访日。访问团一行先后参观了位于冈山县的754年与鉴真和尚同行回到日本的遣唐副使吉备真备的纪念馆和纪念碑,鹿儿岛县鉴真和尚登陆地的鉴真纪念馆以及香川县的大平正芳纪念馆,又在冈山县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有力推动者冈崎嘉平太先生扫墓祭拜。中日关系自古至今,在千万贤达的推动下,方得以友好互鉴为主流并成为历史大趋势。1972年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正是顺应这一历史大趋势的重要转折点。先贤至功,彪炳史册。复念我等研究者众,半世纪中,亦为中日关系的发展尽心守责、贡献隙薄,穷“经”(中日和平友好之“经”)皓首,略感欣慰。
众所周知,197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11月10日,周恩来总理在同日本访华团谈话时十分明确地指出:“中日之间存在一个台湾问题”,“我们认为,单说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或者说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不够,还要说台湾已经归还它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彼时,中日欲实现邦交正常化,面临的主要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所以周恩来总理不失时机地就台湾地位问题向日方做出了以上明确表述。但有学者在研究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时,认为台湾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今后仍可能成为中日关系发展的障碍。其理由之一是日本政府并未直接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在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关于台湾问题的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此后在公开正式场合谈到台湾问题时,日本政府始终坚持这一说法。
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则明确表示“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英文原版为‘一切领土,---笔者注),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事实是,日本无条件投降时,中国政府派行政长官陈仪在台湾主持受降仪式,时任日本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代表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这标志着日本已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当然应包括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群岛)归还给中华民国。虽然《旧金山和约》只写明“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但这并不与日本无条件投降时已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给中华民国的既成事实矛盾,也根本不可能成为“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蒋介石集团虽盘踞台湾及附近岛屿,但已完全丧失了代表中国主权的资格,日本已归还“中华民国”的台湾及附近、附属岛屿毫无疑问应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之内。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的唯一代表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取代所谓“中华民国”出任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说明,国际社会至此已形成共识,认可代表中国的主权国家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可以说,日本战败时归还给中华民国的台湾,毫无疑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这就是前述周恩来谈话的本意。
问题的关键在于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所谓“充分理解和尊重”的含义是什么。此问题的答案只能从准确无误的历史档案中寻找,而不能靠臆想和推测。日本政府早已解密公开的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进行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全部记录,使我们深入了解这一问题的全貌有了可能。日本有关外交官员一再表示,这些档案是确凿可信的。
在1972年9月26日第一次中日外长会谈时,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在说明日方草案时,尤为郑重地讲了如下一段话:“关于日本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借此机会概述如下。由于《旧金山和约》,我国放弃了对台湾的一切权利,不能对台湾现在的法律地位做出独自的判断。我们十分清楚中国对《旧金山和约》的见解与日本不同,但我国作为该条约的当事国不能放弃上述立场。然而与此同时,如果按照开罗、波茨坦两个宣言的精神,台湾依照这些宣言的规定应该归还中国,这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我国还全面尊重中国的‘一个中国,一贯立场,当然毫无再把台湾变成日本的领土或支援台湾独立的意图。所以,我国也不设想将来(即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笔者注)台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从这一见解出发,日本政府认为,台湾现在处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同的另一个政权的统治下,由此产生的问题应由中国人自己即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来解决。另一方面,我国亦不否认与存在于台湾的国民政府维持外交关系的各国的政策,美中间的军事对抗应予避免,这是全体日本国民的愿望。基于此,台湾问题最终应和平解决。这是日本政府的基本见解。(日方)联合声明草案第四项第二款‘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即与中方立场相对应的、日方上述考虑的简洁表述。”请特别注意其中这句话:“我国也不设想将来台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其含义显然是,日本承认今后台湾只具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法律地位。
在两天后的9月28日,中日举行了第四次首脑会谈,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就台湾问题做了一个专门发言,他按照事先准备好的稿子宣读如下:“日本政府今后当然也不会采取‘两个中国,的立场,完全没有支持‘台湾独立运动,的想法,对台湾不抱任何野心。对于这一点,希望(中国方面)信赖日本政府。”
如此,中日双方在台湾问题上达成一致,其他问题经双方互谅互让、认真协商也都获得解决。需指出的是,根据《周恩来年谱》,1972年9月25、26日晚,周恩来总理均到毛泽东主席处汇报情况并商议对策,27日陪同毛泽东主席会见田中角荣首相,28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批准“中日联合声明草案”。显然,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是毛泽东、周恩来以及中共中央的集体决策。至于日本方面,对于田中内阁推进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决策及结果,同年11月第70届日本国会上,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自全场一致通过了认可《中日联合声明》、欢迎和祝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决议。显然,中日“彼此都需要”的邦交正常化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上善之举,中日双方均让步而形成的《中日联合声明》是由中日两国总理和外长签署表明两国均已接受的、确立了此后中日关系发展基础的、两国政府在此后处理双边关系时都应遵守的正式文件。
在台湾问题上,中国政府既坚持原则,又具有灵活性。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邦交的国家,与台湾只能维持民间关系。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的1973年9月9日,周恩来总理对日本驻华大使小川平四郎讲:“只有一个中国,不能有两个中国。一部分日本人一定要和台湾来往,这是题中必然出现的文章,我们并不重视。但是有一条,如果是代表日本政府或国会去的,问题就大了,那就不行,那就等于承认两个中国。如果是把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部分看待,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总之,50年前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做出的承诺,成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原点坐标”之一(除台湾问题外,还有日本对战争深刻反省、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和平友好反霸三点)。“原点坐标”是不能改变的。否则,不仅要对50年来中日关系的发展重新评价,对今后50年乃至更长时期的中日关系发展也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并不是要让中日关系回到原点,也不可能回到原点,而是为使中日关系今后有更大的发展。